党史回眸(3月29日)


重要论述

1951年3月28日—4月10日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贯彻二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整党建党的决议,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整党。刘少奇在三月二十八日的会上作报告,根据党章和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一)必须承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党员必须具有为这些目的坚持奋斗的决心。(三)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四)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去进行斗争和工作。(五)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退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七)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群众建立很好的关系。(八)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

 

刘少奇在四月九日的会议上作《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总结。总结指出:现在应该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事业,愿意遵守党纲党章的人,才能被接收为党员。对于不够条件的党员,应在整党中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指出:为了领导与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党在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现象。根据这个决议进行的整党工作由此在全国逐步展开,至一九五四年春基本结束。刘少奇的报告和总结分别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 

党史回眸

3月29日

1947329日晚至30日 中共中央在陕北清涧县枣林沟召开会议,讨论中央机关行动问题。会议决定: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留在陕北,指挥全国各解放区人民解放军的作战;由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率一部分中央机关人员转移到华北,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以刘少奇为书记,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411日,中共中央又决定中央和军委大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暂驻晋西北的临县地区,组成以叶剑英为书记、杨尚昆为后方支队司令员的中央后方委员会,统筹后方工作。

 

1979年329日 邓小平在北京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明确提出,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后,香港还可以搞资本主义。他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这次谈话后,中国政府把解决香港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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